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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 品牌自律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案)

来源: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null   2022年01月28日 浏览量:257 点赞0 收藏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配合政府做好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保障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品质育儿365工程”自律活动(简称“自律活动”)通过自律承诺、自律宣传、自律监督、自律提升四个环节有序开展,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简称中国玩协)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玩具、婴童用品和托幼教用品生产、销售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自律活动是指中国玩协在全国范围内长期开展的,以“品质育儿365工程”为核心的专项行业自律活动。

安全承诺”是指企业就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做出的书面承诺。

玩具是指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主要包括:拼插玩具、娃娃玩具、毛绒玩具、DIY玩具、模型、骑乘玩具、户外及运动玩具、遥控玩具等。

婴童用品主要包括:汽车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哺育喂养用品(奶瓶奶嘴、安抚奶嘴、餐饮具及相关用品)、婴童家具(床、餐桌椅等)、婴幼儿护理用品、婴幼儿卫浴用品、婴童服饰等。

托幼教用品主要包括:教玩具、幼儿园家具、课桌椅、园服被服、游乐设施等。

第四条 自律活动的性质:在国家相关部委指导下,中国玩协负责组织开展的公益性活动,本着服务政府、服务企业和服务消费者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自律活动的主题:“关爱儿童成长,安全从我做起”。

第六条 自律活动的意义

(一)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产品质量,推动企业强化产品质量信誉建设和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配合政府做好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三)面向行业、社会集中宣传推广参与“品质育儿365工程”自律活动并做出“安全承诺”的品牌,营造“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环境;

(四)面向消费者宣传、普及安全消费理念与产品选用知识,引导消费者购买安全优质的产品。

第七条 品牌“安全承诺”的内容

(一)不生产、不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自本企业流入市场;

(二)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质量责任,如因本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而造成使用者在依产品设计用途和使用说明在正确使用该产品的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本企业愿对使用者遭受的伤害承担法律规定的全部责任;

(三)设立并公布消费者投诉渠道,自觉接受政府、中国玩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组织架构

主办(发起)单位: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联合发起单位:行业骨干企业作为首批企业共同发起并实施“品质育儿365工程”,以“安全承诺,从我做起”为宗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全行业坚守保障儿童安全健康的决心和信心。

参与单位:符合参与条件的企业,自主向中国玩协提出申请,根据本办法规定完成相关流程后,自愿加入“品质育儿365工程”,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参与自律活动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参与自律活动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有毒的玩具、婴童用品和托幼教用品,不侵犯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无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连续3年国家和地方产品质量监督专项抽查中,无严重产品质量问题;

(三)连续5年无产品质量事故;

(四)申请做出“安全承诺”的品牌为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玩具、婴童用品和托幼教用品品牌,并且具有一定知名度或区域代表性。

第十条 参与自律活动的申请材料:

(一)原件

1.《“品质育儿365工程”自律活动申请表》(以下简称“自律申请表”(见附件1);

2.《“品质育儿365工程”品牌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二)复印件

1.品牌商标注册证明;

2.有效3C证书或6个月内的产品检测报告。

(三)自律申请表和安全承诺书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邮寄至中国玩协。

第十一条 受理审批程序

(一)中国玩协随时接受企业提出申请;

(二)中国玩协审核自律申请表、安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综合评定申请企业是否具有按照本办法规定持续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意愿和能力;

(三)对申请做出“安全承诺”的品牌产品质量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在市场上随机购买两个同款产品,委托不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检测;

(四)品牌“安全承诺”审议专家组对初步具备履行“安全承诺”能力的品牌进行审议;

(五)专家组审议通过的品牌在中国玩协官网进行10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中国玩协出具参与“品质育儿365工程”自律活动证明函(以下简称“自律证明函”)(见附件3)。

 

第三章  自律证明函管理

第十二条 自律证明函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至翌年1月31日止。对于11月1日(含当日)后获批的品牌,自律证明函有效期至翌年的下一年度1月31日止。如果自律证明函遗失,品牌方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国玩协审核批准后补发。

第十三条 中国玩协根据做出“安全承诺”的品牌在一年中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情况,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换发自律证明函。

第十四条 中国玩协根据做出“安全承诺”的品牌在一年中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情况,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换发自律证明函。

 

第四章 品牌“安全承诺”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 做出“安全承诺”的品牌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责任:

(一)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杜绝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包括不限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和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

(三)承担质量法定责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四)维护自律活动的公众形象,无任何损害自律活动形象的言论和行为;

(五)若在国家或地方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抽查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各种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主动上报中国玩协。

第十六条 做出“安全承诺”的品牌应履行的义务

(一)践诺守信,维护品牌自身良好形象;

(二)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要求,落实好自律活动宣传工作;

(三)积极参加行业展示、宣传、示范、教育活动;

(四)积极配合中国玩协开展产品质量摸底调查工作;

(五)积极配合中国玩协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有毒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工作。

 

第五章  自律宣传

第十七条 中国玩协联合企业重点开展以下宣传工作:

(一)通过“品质育儿实验室”公众号面向所有消费者宣传;

(二)通过中国玩协孕妇或亲子家庭公域和私域渠道合作伙伴进行宣传;

(三)通过CTE中国玩具展、CLE中国授权展、CKE中国婴童用品展、CPE中国幼教展,持续开展面向行业的展示、宣传和示范引导活动;

(四)通过KFE中国玩博会,持续开展面向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和沉浸式体验活动;

(五)通过其他媒介开展面向行业和消费者宣传。

 

第六章 自律监督

十八中国玩协通过市场摸底调查对全行业产品质量进行持续监督。

(一)中国玩协技术专家委员会全面负责市场摸底调查中的相关技术性工作。

(二)每年1月,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制定《玩具和婴童用品产品质量市场摸底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时间安排、重点品类、重点渠道、重点地区等,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

(三)依据《玩具和婴童用品产品质量监督调查管理办法》,联合认证、检测机构,共同开展产品质量检测。

(四)市场摸底调查结果,由中国玩协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调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品牌,通知其限期整改,按规定时间向中国玩协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对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经再次调查仍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品牌,中国玩协将书面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并提出重点执法监管建议,并且通知企业退出自律活动。

第十九条 日常监督主要工作:

(一)收集政府监督抽查和缺陷产品召回情况,并在行业发布;

(二)建立知识产权举报投诉联动机制,协商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三)设立行业自律监督邮箱(zilv@tjpa-china.org),受理企业和消费者在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诉。

 

第七章  自律提升

第二十条 中国玩协会同相关机构,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修订玩具、婴童用品和托幼教用品的国家标准或团体标准,根据标准缺失情况制定相关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中国玩协通过官网、官微、品质育儿实验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向全行业企业和消费者宣贯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十二条 在全行业持续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组织专家深入产区,就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一对一提升帮扶

第二十三条 联合产区政府,将产品质量问题突出且不积极整改的企业列为重点提升对象。

 

第八章  参与自律活动的企业整改、退出

第二十整改

中国玩协对参与自律活动的企业进行动态监督,对未履行本办法相关要求的企业,通知其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

(一)列入观察期

参与自律活动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自中国玩协通报之日起,进入观察期。

1.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六条做“安全承诺”的品牌应履行的义务中的任一款规定。

2.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七条中任一款规定。

3.国家、各省市抽查和中国玩协市场摸底调查中,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的品牌。

4.国家、各省市抽查和中国玩协市场摸底调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品牌。

(二)观察期监督。

在观察期内,中国玩协对其进行1至2次的监督调查,监督调查期间涉及样品购买和检测费用由被调查品牌支付;对于不需要购买样品进行检测的品牌,中国玩协通知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

(三)观察期结束。

1.观察期内未再次出现其他应进入观察期内的问题;

2.对第十六条(二)(三)款和第二十六条(一)款2、3规定的情况能积极整改,并在1个月内整改合格;

3.对第二十六条(一)款4规定的情况积极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按要求3个月内整改合格;

第二十五条 退出

(一)参与自律活动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中国玩协通知退出:

1.观察期结束,验收不合格;

2.未履行本办法第十六条任一款规定的项责任;

3.发生严重产品质量事故;

4.无故不按期整改或经整改不合格;

5.有其他严重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经中国玩协审核属实应当退出。

(二)主动申请退出

由于企业自身原因需要退出,应书面提出申请,并交回自律证明函原件

第二十六条 退出公告

对退出的品牌,通过中国玩协官网、官微、品质育儿实验室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行业和消费者公告,通过信函向渠道商和零售商通报。

第二十七条 对退出的品牌,原则上不再受理重新加入申请。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2022年1月4日至1月18日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发布的《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品牌自律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品质育儿365工程”自律活动申请表》

          2.《“品质育儿365工程”品牌安全承诺书》

          3.《“品质育儿365工程”自律活动证明函》

          

 

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2022年1月

 


件1

“品质育儿365工程”自律活动申请表

品牌信息

企业名称


地址


品牌


国别


产品品类

玩具:□拼插 □娃娃公仔 □毛绒布艺 □DIY玩具

□模型潮玩 □骑乘 □户外及运动 □遥控玩具

□0-3婴幼儿玩具 □桌游棋类   □弹射玩具

□戏水玩具 □其他         

婴童用品:□安全座椅 □儿童推车 □哺育用品

□童床餐椅 □婴童家具 □洗护用品 □童装童鞋

□儿童家纺 □围栏地垫 □其他         

托幼教用品:□教玩具 □幼儿园家具、课桌椅    □园服被服□游乐设施□其他          

注:选择“其他”务必填写具体产品类别。

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市场部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品质部负责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日常联系人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邮箱


传真


产品质量

状况

企业有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有毒产品:□有  □无

近三年在政府抽检中有无严重产品质量问题:

□有  □无

近5年有无产品质量事故:□有  □无

 

 

市场影响力

(年度销售额和销售渠道)

 

 

 

 

 

 

 

 

 

 

 

市场影响力

(产品销售额和销售渠道)

 

 

年销售额

(含内外销)

¥1000-¥2000万元;□¥20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

一线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二线城市(请选择至少5个)

□重庆□天津□沈阳□哈尔滨□石家庄□长沙□南京□成都□西安□郑州□福州□乌鲁木齐□太原□武汉

□合肥□其他:

其他城市(请选择至少5个)

□青岛□大连□无锡□保定□烟台□厦门□宁波□洛阳□义乌□温州

□秦皇岛□苏州□其他:

商场(请选择至少5个)

一线城市:

二线城市:

其他城市:

超市

□沃尔玛□家乐福□大润发□华联

□其他:

连锁专卖店

□孩子王□爱婴室□乐友□Motherwork   i-lollipop□玩具反斗城□凯知乐□九木杂物□酷乐潮玩□其他:

传统电商

□天猫□京东□亚马逊□当当□淘宝□拼多多□苏宁红孩子□其他:

社交电商

□抖音□快手□小红书□社群□得物

□其他

托幼教渠道

□托育园□幼儿园□校外机构□其他

其他


履行宣传责任意愿和能力

获得《“品质育儿365工程”自律活动证明函》后:

1个月内完成在企业自媒体渠道显著位置登载“安全承诺书”和本企业消费者投诉渠道: □能  □不能

参加中国玩协集中组织的行业展示和宣传,以及消费者教育活动:   □能  □不能

企业投诉电话


企业投诉信箱


 

 

 

 

企业(品牌)盖章: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年  月  日











注:提供的证明材料

1.品牌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1份;

2.本企业生产或销售产品的有效3C认证证书复印件,原则上不少于1张;

3.产品未纳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的,提供该产品6个月内的有效检测报告1份。


 

 

附件2

“品质育儿365工程”品牌安全承诺书

 

作为玩具/婴童用品/托幼教用品的生产或销售企业,我们深知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儿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我们将以“关爱儿童成长 安全从我做起”为己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预防和减少因产品缺陷引发的儿童伤害,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为此,本企业××品牌××产品自愿参加由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简称中国玩协)牵头发起的“品质育儿365工程”自律活动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生产、不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自本企业流入市场;

二、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质量责任,如因本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而造成使用者在依产品设计用途和使用说明在正确使用该产品的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本企业愿对使用者遭受的伤害承担法律规定的全部责任;

三、设立并公布消费者投诉渠道,自觉接受政府、中国玩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企业(品牌)盖章:

法 人 代 表 签 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品质育儿365工程”

自律活动证明函

 

×××有限公司于20××××日自愿申请参加由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简称“中国玩协”)牵头发起的“品质育儿365工程自律活动,就其“××”品牌“××玩具/婴童用品/托幼教用品的生产和销售,郑重做出承诺:

一、不生产、不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自本企业流入市场;

二、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质量责任,如因本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而造成使用者在依产品设计用途和使用说明在正确使用该产品的过程中出现人身伤害,本企业愿对使用者遭受的伤害承担法律规定的全部责任;

三、设立并公布消费者投诉渠道,自觉接受政府、中国玩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证明自中国玩协盖章之日至20××××××日有效。

 

 

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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