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要求
玩具安全指令特别指出,即使玩具符合特定的要求(见下文),如果市场监督机构怀疑玩具可能包含化学风险,也可能会采取行动。该指令还规定玩具必须以特定的方式被设计和制造,即可接触到的组成或被包含在玩具中的化学物质或混合物,不会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该指令规定了19种化学元素的最大迁移限量。根据三类材料的使用,其限量是不同的:
1.干燥、易碎、粉末状或易弯的玩具材料;
2.液态或粘性玩具材料;
3.刮漆玩具材料。
这意味着,受限制的可迁移化学元素的数量已经由目前的8个扩大至19个,而根据在玩具上的材料种类适用于不同的限量值。目前已经规定的八种物质的限量值会变得更加严格。针对不同类别的材料规定不同的限量值,主要是由于一个孩子可能咽下的液体材料如肥皂泡溶液的数量,远大于咽下一层薄涂料(比如从玩具表面刮落的)。迁移要求所涵盖的元素有铝,锑,砷,钡,硼,镉,铬(III),铬(VI),钴,铜,铅,锰,汞,镍,硒,锶,锡,有机锡和锌。
CMR物质的限制
致癌,诱变或生殖毒性(CMR物质)的物质,在玩具的可触及部件的浓度禁止高于欧盟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法规1272/2008)中的规定。限值取决于物质的分类(1A,1B或2),范围从0.1%至3%。此要求适用于每个玩具的任意部分。该规定不适用儿童使用玩具中无法接触的CMR物质。
特定芳香剂的限制
欧盟新指令中55种过敏性芳香剂被禁止,而且不得用于玩具(每种芳香剂含量不超过100毫克/公斤)。 11种过敏性芳香剂当含量超100mg/kg时需要在玩具包装上进行标识。玩具中对芳香剂的要求比化妆品更加严格。
亚硝胺的迁移限制
该指令规定,包含亚硝胺的材料(如橡胶)和亚硝基胺物质在玩具材料中的迁移水平分别不能大于0.05 ppm和1个PPM。这些要求适用于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其他拟放入口中的玩具。
要求仍然在变化
一些指令要求,可能会被特别委员会修订。该清单的迁移限值所涵盖的物质,迁移限制本身,以及违禁芳香剂名单都可能变化。甚至在新规定生效前,镉迁移的限量已经改变,而且有关其他物质限量变化变化的讨论仍在进行。
其他立法
玩具还必须符合其他相关的欧盟立法,这些立法与某些产品类别和某些物质和混合物的限制有关。这意味着,虽然这些化学品法规并不总是专门为玩具而编写,但他们也适用于某些玩具,也必须在玩具的化学安全方面被考虑。这种立法有:
- REACH法规(1907/2006/EC,“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规定了某些物质,诸如苯、邻苯二甲酸盐、偶氮染料、镉的含量特别是玩具中的含量;玩具中邻苯二甲酸盐的问题,值得特别关注。2012年,由于化学品相关问题而可能存在严重风险被欧盟系统通报的玩具产品有43%,而其中又有40%的通报是由于邻苯二甲酸盐过量。这些产品大部分来自中国。正基于此,玩具在欧洲是最频繁被通报的不安全产品,因此降低了行业的安全记录。
- RoHS 2.0指令(2011/65/EU,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适用于电器及电子玩具,规定了铅、汞、六价铬、镉和阻燃剂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的要求;
- 欧盟化妆品新规(1223/2009/EC):化妆玩具必须遵守这些规则(新规则于2013年7月11日开始适用);
-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94/62/EC):规定了包括玩具包装在内的包装中重金属的含量要求;
- 食品接触材料的框架性指令(1935/2004/EC):适用于拟与食品接触的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