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起草奶瓶奶嘴企业联盟标准的通知
关于编制起草奶瓶奶嘴企业联盟标准的通知
中玩协发〔2013〕31号
各有关单位:
在协会组织的玩具和婴童用品行业“品牌自律中国行”产品质量监督调查中发现,目前国内市场销售的奶瓶奶嘴标注执行标准方面存在问题较多。有的产品只标注了执行国外标准,有的产品只标注了执行国家材料和卫生标准,有的产品标注了错误的执行标准,大部分产品未标注执行的产品标准,导致产品检验不合格。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目前国家、行业、地方和大部分企业没有奶瓶奶嘴产品标准。6月20日,协会在广州召开产品质量提升培训会,会上奶瓶奶嘴生产企业呼吁:尽快制订奶瓶奶嘴产品标准。由此,经与国标委协商,协会决定组织编制起草《婴儿用奶瓶奶嘴》企业联盟标准(以下简称联盟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目的
(一)解决目前奶瓶奶嘴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单个企业的标准存在不全面和影响力有限的问题。
(二)促进奶瓶奶嘴骨干企业之间加强标准化建设的合作和交流。
(三)在“品牌自律中国行”活动中,依据本标准开展奶瓶奶嘴产品质量监督调查,规范奶瓶奶嘴的生产秩序和市场秩序;引导消费者购买符合标准的产品,减少并逐渐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正当竞争;吸纳能够保障婴儿安全的品牌参加 “品牌自律中国行”活动,免费享有“自律承诺品牌”的宣传,提高骨干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本标准是奶瓶奶嘴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基础标准,将适时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二、组织
由协会牵头组织联盟标准的编制起草,成立联盟标准编制起草小组:由检测机构出任组长和副组长单位,奶瓶奶嘴骨干企业出任成员单位,在协会的组织领导下,共同完成编织起草工作。
三、参加企业条件
(一)本行业品牌排名前20名以内。
(二)有标准管理、研究部门。
(三)有能力保障产品符合联盟标准。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会展等各项活动。
四、起草组的权利和义务
(一)组长、副组长单位
权利:
1.召集联盟标准编制起草组会议;
2.决定联盟标准框架结构;
3.在联盟标准前言中,以组长、副组长身份记载单位名称,同时记载2名参与起草人姓名;
4.参与联盟标准发布、宣传工作。
义务:
1.拟制联盟标准内容提纲;
2.协调联盟标准起草组有关工作;
3.完成联盟标准初稿、征求意见稿、审定稿撰写。
(二)成员单位
权利:
1.参加联盟标准编制起草工作有关会议;
2.提出联盟标准修改意见;
3.在联盟标准前言中,以起草单位名称载记,同时记载1名参与起草人;
4.参与联盟标准发布、宣传工作。
义务:
1.推荐参与联盟标准起草人 ;
2.提供本企业的奶瓶奶嘴产品标准文本或资料;
3.按要求完成联盟标准的修改任务。
五、时间安排
7月15日前,成立编制起草小组,明确任务分工;
8月10日前,完成初稿;
8月31日前,完成征求意见稿;
9月20日前,完成审定稿;
10月16日,协会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婴童展期间发布。
六、宣传和执行
(一)新闻宣传
1.协会拟于10月16日,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婴童展期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联盟标准施行。
2.在上海中国婴童展会会刊上刊登参加联盟标准编制起草单位。
3.在上海展会上通过宣传背板宣传联盟标准编制起草单位。
4.利用国家、地方、协会、企业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联盟标准及编制起草单位 。
(二)贯彻落实
参加联盟标准编制起草的奶瓶奶嘴生产企业,自联盟标准施行之日起,在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产品标签标识上标注执行联盟标准的标准号;在政府质监部门备案时,可备联盟标准号。
检测机构,依照联盟标准检验测试参与联盟标准编制起草的奶瓶奶嘴生产企业送检产品。
未参加联盟标准编制起草的奶瓶奶嘴生产企业,若要采用执行本联盟标准,必须先申请加入“中国婴童哺乳用品企业标准联盟”,经批准后方可采用执行。
(三)监督抽查
协会在“品牌自律中国行”产品质量市场监督调查时,检查指导参加联盟标准编制起草企业落实联盟标准工作。
对没有参加联盟标准编制起草的企业,协会将重点监督调查,对不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适时进行通报,督促其整改提高;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建议重点执法督查;对整改不重视、不认真、产品质量仍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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